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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備註〉

1.申請諮商服務檢附資料:

 (1)學生轉介申請單

 (2)輔導(認輔)老師輔導摘要(至少5次)

 (3)個案會議紀錄(無則免附)

 (4)監護人同意書

 (5)診斷證明書(心理疾患者,無則免附)

2.根據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第七點,心理諮商原則以提供八次諮商為基礎;但有特殊狀況者,得經本中心評估會議同意增加服務次數,總次數最多十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