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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請點選下載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1. 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
  2. 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累計6小時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
  3. 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 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4. 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5. 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案件上傳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6. 有關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7. 鼓勵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 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