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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設置有急難慰問金

  1. 學生有下列情形:
  • 學生(24歲以下)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傷病住院者(住院日期需連續滿 7 天 (含)以上)。
  •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 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
  1. 父或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 失蹤 6 個月以上
  • 入獄服刑
  • 非自願性離職者
  • 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非一般傷病,例車禍、職災等)
  • 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