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 內政部宣導「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2. 內政部113年12月3日台內役字第1131162213號函,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