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辦理學科免修鑑定、審查補充規定 113.12.20修改
1.相關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第十條)
2.辦理對象:應屆高三生
3.收件時間:上學期:9月至隔年1月 下學期:2月至畢業典禮前一周
4.教務處審查時間:
上學期:1月底 下學期:畢業典禮前一周
5.申請流程: 填寫表單==>科主任==>教務處實研組
6.注意事項:
(1).請於申請表後方貼上證照影印本(正.反面)。
(2).請將申請表與證照正本一同送至科主任、教務處實研組查驗。
(3).申請表請填寫清楚,有欄位未填寫的一律退件。
(4).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採計三學分。
(5).乙級技術士證照:每張採計六學分。
(6).修業年限內,前(4)(5)之採計,合計最高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