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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組織及各級人員權責

第五條:本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設置下列之職業安全衛生組織: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小組: 為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為審議、協調及建議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第六條:本規章所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包括: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具資格之一級主任擔任,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第七條: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委員一十四人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副主任委員由實習主任兼任、另有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進修部主任、精密量測中心秘書、主任教官、主計主任、人事主任、校長室秘書、教師會代表等委員。委員任期為兩年。

第八條: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為召集人,由校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主席,研議下列事項並置紀錄:

一、對校長擬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二、協調、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

五、審議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七、審議各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前項委員會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第一項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小組由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綜理,召集各單位主管負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責,推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第十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小組組織與職責:

職稱

職責

校長

綜理督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實習主任兼任)

擬訂、規劃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總務主任

協助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教務主任

協助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學務主任

協助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進修部主任

協助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精密量測中心

秘書

協助規劃、督導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業務

輔導主任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災害心理復健

圖書館主任

職業安全衛生資料上網宣導

人事主任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及職業安全衛生宣導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訓練

主計主任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經費預算業務

校長室秘書

緊急職業安全衛生事故發言及資料彙整

主任教官

執行緊急職業安全衛生事故通報手續、辦理學生職業安全衛生緊急危機事故及教育訓練。

庶務組長

校園環境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

教學組長

校園教學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含實驗場所之人員健康檢查及教育訓練﹚

設備組長

實驗場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實習組長

協助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各項業務及實習工場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特教組長

特教班學生教學及環境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體育組長

體育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衛生組長

校園環境及急救、救護等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宜

商業經營科

科主任

規劃商業經營科專業教室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會計事務科

科主任

規劃會計事務科專業教室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國際貿易科

科主任

規劃國際貿易科專業教室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資料處理科

科主任

規劃資料處理科專業教室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觀光事業科

科主任

規劃觀光事業科專業教室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室內空間設計科科主任

規劃室內空間設計科專業教室及實習工場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家具設計科

科主任

規劃家具設計科專業教室及實習工場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電腦機械製圖科科主任

規劃電腦機械製圖科專業教室及實習工場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

機械科

科主任

規劃機械科專業教室及實習工場

教學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