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法規快報114年1月23日】
【全教總法規快報114年1月23日】
(Q) 會員詢問114學年上學期與下學期的時間重疊在同一週,應該支付一週鐘點費還是二週?
(A) 按兩週分別支付。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800號函,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11日(星期三)開學。惟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15年2月11日、12日及13日(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並於115年1月21日、22日及23日補行上課,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始上課日為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並為開學第3週,114學年度學期之週次不受影響。爰此,2月11-13日係補課,非行事曆週次調整,114學年度第一週仍為2月11日當週,超時鐘點費應按週次發給,包括首尾不完整週次。
(Q) 會員詢問114學年下學期第二週為過年,可以支領鐘點費嗎?
(A) 春節放假仍應發給超時鐘點費。續前題,2月23日當週為下學期第3週。超時鐘點費依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整學期超時授課,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與當週實際授課情形無涉,爰此第二週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所定節日之放假,仍應按行政院函支給當週超時鐘點費。
#最知道老師需求的組織-全教總
#還沒加入全教總嗎?請洽本會各會員工會
http://www.nftu.org.tw/Branch/Branch.aspx
《全教總》 line @
https://lin.ee/crN7W49
《全教總》臉書
https://pse.is/HFTY9
《全教總》Telegram
https://t.me/nftu071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