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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補助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
           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案以具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申請。

五、校內申請期限:有符合資格之學生於114922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