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國立鳳山商工-性別平等圖文創作比賽辦法0610
國立鳳山商工113學年度性別平等特色學校計畫「性別平等圖文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114.06
壹、實施目的: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於生活學習中,鼓勵學生發揮創意。
二、展示得獎作品,積極宣導性平教育之觀念。
貳、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參、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4日(星期二)17:00。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同學將圖文創作作品、報名表及作品標示單用電子檔寄送至輔導室信箱,e-mail到輔導室信箱(pongch@fsvs.khc.edu.tw),主旨請註明「參加性別平等圖文創作比賽」字樣,並務必親至輔導室(鳳翔樓1樓)確認是否收到無誤。
二、每人最多提供作品2件。
伍、作品內容:
一、以性別平等為主題,進行圖文創作。
二、作品以個人原創,不得抄襲他人或沿用他人智慧財產內容,之圖畫、標誌等,並進行創作理念書寫,字數為50~100字,形式不拘。
陸、評審:敦聘校外設計類科委員三位,進行評審。
柒、評分標準:
一、立意取材25%
二、創意想像25%
三、文字表達25%
四、結構組織15%
五、完整性 10%
捌、獎 勵:
一、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獎品及敘獎鼓勵,至多獎勵前十名(不符合主題或未達標準者,錄取名額得從缺辦理)。
二、報名參加者即敘嘉獎一次之獎勵。
玖、活動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和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二)本次所有參選作品主辦單位一概不予退還,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及備份。
(三)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公平、公正、公開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五)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本辦法的內容與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如附件。
114.06
壹、實施目的: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於生活學習中,鼓勵學生發揮創意。
二、展示得獎作品,積極宣導性平教育之觀念。
貳、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參、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4日(星期二)17:00。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同學將圖文創作作品、報名表及作品標示單用電子檔寄送至輔導室信箱,e-mail到輔導室信箱(pongch@fsvs.khc.edu.tw),主旨請註明「參加性別平等圖文創作比賽」字樣,並務必親至輔導室(鳳翔樓1樓)確認是否收到無誤。
二、每人最多提供作品2件。
伍、作品內容:
一、以性別平等為主題,進行圖文創作。
二、作品以個人原創,不得抄襲他人或沿用他人智慧財產內容,之圖畫、標誌等,並進行創作理念書寫,字數為50~100字,形式不拘。
陸、評審:敦聘校外設計類科委員三位,進行評審。
柒、評分標準:
一、立意取材25%
二、創意想像25%
三、文字表達25%
四、結構組織15%
五、完整性 10%
捌、獎 勵:
一、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獎品及敘獎鼓勵,至多獎勵前十名(不符合主題或未達標準者,錄取名額得從缺辦理)。
二、報名參加者即敘嘉獎一次之獎勵。
玖、活動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和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二)本次所有參選作品主辦單位一概不予退還,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及備份。
(三)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公平、公正、公開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五)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本辦法的內容與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拾、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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