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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二、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辦理。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有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至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