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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二、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要點修正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四、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