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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校園呼吸道傳染病群聚疫情發生,請各單位落實通報。

重申高雄市學校群聚通報規定,107年7月24日公告事項共三項:
一、為避免因延誤通報造成群聚發生及疫情擴大,本市轄內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幼兒園及軍事院校,如發現學生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24 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

1、類流感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

2、腹瀉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3、水痘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含)名以上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

二、前項第1 款所稱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三、違反第1 項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1 萬5 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呼吸道--落實相關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連結)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36302
(一)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二)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
1、建立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注意手部與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習慣,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維持健康生活型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及均衡飲食。
3、注意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宣導感染流感者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
4、鼓勵接種流感疫苗,並提醒師生於寒假期間如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學術交流,可評估需求或依「旅遊醫學門診」諮詢建議,採取接種疫苗等措施。
(三)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並視需要增加辦理。
(四)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腸胃炎--落實相關防治措施,及腹瀉(病毒性腸胃炎)衛教宣導:(連結)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36069
糞口傳染為主。強調不生食、不生飲,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應落實正確洗手,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注意食材跟環境的衛生清潔,且須落實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再恢復上學及工作等防治措施。

■水痘--落實相關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連結) https://khd.kcg.gov.tw/tw/department/news-show.php?num=3053&page=1&zone=2&author=98
落實環境清消(所有班級上課教室以1000ppm漂白水拖地擦桌子)。
感染班級落實戴口罩、勤洗手、體溫監測及疑似症狀監測與通報,並停止大型團體及社團活動。
生病者落實居家自主管理(生病不上課),應請假在家至全身水疱都結痂變乾才能恢復上課。
可傳染期為出疹前後5日。整體需監控42日(兩倍潛伏期)症狀個案及接觸者健康監測,確定無次級(社區)感染。

■環境消毒的漂白水使用方法:
75%酒精:使用在人手掌。
日常環境500ppm-1000ppm
病毒環境清消1000ppm
嘔吐物、排泄物或汙染物清消5000ppm

■請全校師生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若有出現傳染病症狀或發燒請立即就醫,並即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