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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本校資源班主要服務對象:

(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例如:學習障礙、聽覺障礙、自閉症、肢體障礙類等)。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非智能障礙類為主(本校另設有招收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為主之「餐飲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