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4日止,有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轉知 財團法人日月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 來函
一、旨案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止,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並將助學金申 請相關資料送至該基金會,逾期恕不受理,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不接受補件。 二、檢附日月之光慈善基金會來函影本及申請相關資料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