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5班際躲避球比賽
日期:12/15(一)第4~5節
地點:學生活動中心
賽程:
|
時間
|
場次
|
班級
|
備註
|
|
20:30~20:40
|
一
|
A B →
|
勝1
|
|
20:40~20:50
|
二
|
C D →
|
勝2
|
|
20:50~21:00
|
三
|
E F →
|
勝3
|
|
21:00~21:10
|
四
|
G H →
|
勝4
|
|
21:10~21:20
|
|
中場休息
|
|
|
21:20~21:30
|
五
|
勝1 勝2 →
|
準優勝1
|
|
21:30~21:40
|
六
|
勝3 勝4 →
|
準優勝2
|
|
21:40~21:50
|
七
|
準優勝1 準優勝2 →
|
優勝
|
|
21:50~22:00
|
|
頒獎
|
|
流程:
- 請比賽人員於賽前5分鐘至學務組檢錄
- 請各班師生於活動中心觀賽,自行暖身準備,任課教師隨班點名
服裝:
- 參賽須著運動服、運動鞋(穿拖鞋者不得上場) ,未著本校運動服者不予敘獎。
獎懲:
- 準時參賽且著學校運動服者,以6條11款能發揮運動精神者敘嘉獎一支。
- 優勝隊伍敘小功一支。
規則:
- 比賽時間:一局 8 分鐘,球出界或暫停時均不停錶。
- 獲勝:
- 比賽採一局決勝制,8分鐘時間到時,內場人數較多者勝利。
- 8分鐘內,將對方之內場球員全部擊出局者,獲得該局勝利。
- 和局時採延長賽,中圈跳球後,率先將對隊擊中一人出局者為勝隊。
- 每局9人參加比賽,班級人數不足者,開放別班同學支援比賽。
- 比賽開始時,外場球員配置之人數,一名以上或若干名均可,由球隊依其戰術運用自行決定。
- 安排在外場的球員在擊中對隊球員出局後,可立即生還至內場。
- 跳球在中圈進行,由主審負責跳球之托球工作,主審認為其托球有所偏差而造成不公時,可重新跳球。
- 跳球後,球如果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擲球,不可攻擊對方之跳球員。
- 被對方內場或外場球員所擲的球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 身體之任何一部份的附著物,被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 被對方內場或外場球員所擲的球直接擊中,在球未落地前有二人以上觸球仍未能接住時,先被擊中者出局。
- 攻方擲球擊中守方內場球員身體,球在反彈未直接落地前,被守方球員接住,擊中應為無效。
- 同隊內、外場間可以傳球,限四次以內,第五次即犯規。
- 違反傳球之規定時,由對方內場發球。
- 被判出局時,球員必須立即出去外場區,此時不得故意觸球。
- 當外場區的球員只剩一人時,此人雖然將內場球員擊出局,仍不能生還回到內場區。
- 內、外場球員之進出,必須從主、副審的後面通過。
- 外場球員取得生還權時,得依自己的意志,球隊的戰術決定繼續留置於場外。
- 外場球員雖然取得生還權,如未立即離開外場區而繼續比賽,視同放棄生還權。
- 任何內、外場的球員,在沒有犯規的情形下,只要一拿到球,立即取得該球控球權。
- 不管是攻擊或傳球,也不管是直接球還是落地反彈球,球員只要接住球,立即取得該球控球權。
- 死球就是球落在外場區以外。
- 內、外場球員擲球而形成死球時,應由對方內場直接發球。
- 因對方之犯規及界外球而取得發球權時,球員只要目視裁判並用雙手舉球超過頭部高度,即可進行發球。
- 外場球員之發球可以做助跑。
- 擲球或接球時,身體的任何一部份,不得踩線或越線。
- 越區擲球,擊中對方球員屬無效球。
- 越區擲球時,由對方之內場發球。
- 越區接球時,由對方之內場或外場發球。
- 在對方內場或外場地面滾動的球,不得用手或腳越區觸球。
- 不論是否彈跳,球在空中時,任何球員只要接住,立即擁控球權。
- 球員接到球的五秒內,一定要將球擲出,否則由對方內場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