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上開要點自114年5月1日起增設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三、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

      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

     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四、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114年5月2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五、此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七、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該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