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班會討論題綱
主題:言論自由與數位素養
說明:台灣民主運動先驅鄭南榕先生曾說「只有當 100%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時,才有資格享有 100% 的言論自由。」
討論:
- 在適當的範圍內,個人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到什麼程度?請討論以下2個情境:
- 在網路上辱罵別人,算不算公然侮辱?如果是在網路聊天室內辱罵他人,聊天室的人都沒有實體見面,也算是「公然」侮辱嗎?對某人有所不滿,在IG上發表言論人身攻擊,會有什麼後果?
- 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遇過一些很可惡的商家,例如東西難吃、店員態度很壞、商品偷斤減兩、收費過高等,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稱他們為「黑店」、「黑心」嗎?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誹謗罪?
- 身為台灣公民,平日該做些什麼,才能防止言論自由被濫用為歧視、仇恨言論或宣傳虛假信息的渠道?
- 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如何鞏固公民的參與和政治表達?在極權國家,言論自由是如何被限制的?
參考資料:
我們與言論自由的距離──一群人討論、溝通、論述的結果最接近「共好」?
言論自由之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