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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嘉新獎學金

112年度嘉新獎學金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

※申請資格: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自行送件申請。線上申請網址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週五】止